close

 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《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,嚴懲環境違法行為,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,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。《通知》提出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: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,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,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、監管執法缺位問題。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,2015年底前落實網格監管,做到不留監管死角、不存執法盲區,向污染宣戰。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“零容忍”,加大懲治力度,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、整改不到位問題。重拳打擊違法排污,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,將違法企業列入“黑名單”並向社會公開。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,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。堅決落實整改措施,實施執法後督察,對拒不改正的,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。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。三是積極推行“陽光執法”,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,堅決糾正不作為、亂作為問題。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,營造良好執法環境,有效解決職責不清、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。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,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,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、能力弱等問題。  (原標題:嚴處偷排偷放等五惡意違法行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h43lhtnm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